近日,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,夫妻双方虽同意离婚,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互相推诿,最后法院决定不准离婚,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9月登记结婚,育有一子一女。如今,儿子即将升入小学四年级,女儿仍在幼儿园,正处于需要父母呵护的关键时期。2026年7月,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称被告长期无稳定工作,WhatsApp网页版自2024年起在浙江务工,两人感情早已破裂。
在法庭上,原告要求离婚,并希望子女全部由被告抚养。出乎意料的是,被告同意离婚,但同时表示:“我一个孩子也不想要,两个都归女方。”
针对这种情况,法院表示,虽然婚姻自由受到重视,但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责任是不能放弃的。法院指出,双方均具备抚养能力,却相互推卸责任,违反了法定义务,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最终,法院判决: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,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。
此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,后续将继续关注夫妻双方是否会对法院裁决提出上诉,以及对此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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